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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准与法规


【书 名】食品标准与法规

【作 者】王世平,王增利    

【出版者】科学出版社

【索书号】TS207.2/1041.3

阅览室花津校区自然科学阅览室


 

内容简介

《食品标准与法规(第三版)》较为全面、系统地对国内外相关食品标准与法规内容进行了阐述。《食品标准与法规(第三版)》结合食品安全法规最新发展动态编写,与时俱进,具有新颖性;《食品标准与法规(第三版)》很多章节能依据法规标准的基本要素结合本领域应用需求进行编写,具有实效性;《食品标准与法规(第三版)》条理清晰、内容丰富、通俗易懂,通过实例及思政案例的解读分析,使学生能够摆脱法规类教材抽象枯燥无味的不足,可读性强。《食品标准与法规(第三版)》可扫码查阅相关法规文件及思考题答案要点,便于读者借鉴学习。


新中国食品法治化管理的探索始于20世纪50年代,大致经历了4个历史阶段。

第一阶段为20世纪五六十年代。新中国成立初期,物资极度匮乏,粮食供应严重短缺,食品生产长期在低水平徘徊。这一阶段我国百姓仍处于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状态,食品种类主要以初级农产品为主,消费主要以简单的加工甚至冷食为主,食品卫生问题突出,从而容易引起食物中毒等现象。针对这一现状,由卫生部和有关部门发布的一些对食品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的单项规章和标准,是食品法规工作的起步阶段。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第一个食品卫生法规是《清凉饮食物管理暂行办法》,1953年颁布后扭转了因冷饮卫生问题引起的食物中毒和肠道疾病暴发的状况。针对滥用有毒色素现象,1960年发布了《食用合成染料管理办法》,并先后颁发了有关粮、油、肉、蛋、酒和乳的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1965年国务院转发了卫生部、商业部等五部委发布的《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使得食品卫生管理由单项管理向全面管理过渡。

第二阶段为20世纪七八十年代。这个时期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修订了调味品、食品添加剂、黄曲霉素等50多种食品卫生标准,微生物及理化检验等方法标准,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标准等。1979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将食品卫生管理重点从预防肠道传染病发展到防止一切食源性疾患,并对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要求、食品卫生管理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食品卫生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结束了我国食品领域缺乏专门基本法的立法空白。该法律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具和设备等方面卫生要求,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食品卫生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的制定、正式颁布和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阶段为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实施后,我国民众的食品卫生意识有所提高,食品卫生知识逐步普及,食品卫生水平总体提高幅度较大。随着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食品生产经营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人民对食品卫生的要求日益增高,食品贸易不断扩大,在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实施13年的经验基础上,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食品卫生法》。这部法规是我国批准实施的第一部涉及卫生、标准、管理、监督范畴的正式法规文本。它的颁布实施对保证食品卫生、杜绝食品污染、防止食品中的有害因素对人体造成危害发挥重要作用,标志着我国食品卫生管理工作正式纳入法治轨道,是我国食品卫生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第四阶段为21世纪初至今。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法治建设达到一个新的里程碑。《食品安全法》超越了原来停留在对食品生产、经营阶段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规定,扩大了法律调整范围,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监管的全过程,对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问题做出了全面规定,通过全方位构筑食品安全法律屏障,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不只是两个字的改变,更是监管观念上的转变,即从注重食品干净、卫生,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外在为主,转变为深入食品生产经营的内部进行监管,这个转变的目的就是要解决食品生产经营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食品安全问题暴露出来,尤其是小作坊、小餐饮及网购食品的管理等在《食品安全法》中没有相应规定。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新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有了重大调整,改变了以前多部门各管一段管理格局,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监管责权进行了整合。由此,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修订《食品安全法》变得非常紧迫。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2015年4月24日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实施。2018年3月国务院再次进行机构改革,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17个方面的工作,2018年再次修订《食品安全法》,并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2021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正的《食品安全法》。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共十章一百五十四条,比之前增加了五十条,字数也由之前的1.5万字增加到将近3万字。新法坚持依法治国,充分体现出了食品安全需“社会共治”的理念。新法正式实施后,必将切实维护好百姓的饮食安全,创建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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