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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与民事习惯研究

编辑:胡琼  预审:陈俊荣  终审:陈俊荣 

 

             【书  名】民法典编纂与民事习惯研究  

【作 者】高其才  

【出版者】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索书号】D923.04/0044

阅览室社科三阅览室

 

作者简介

 

    高其才,男,1964年生,浙江省慈溪市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著有《野行集——与法有缘三十年》《法理学(第三版)》《中国习惯法论(修订版)》《国家政权对瑶族的法律治理研究》等;主编“《中国司法研究》书系”“习惯法论丛”。

内容简介

 

    习惯法,是人民日常生活中约定俗称,有一定效力的规则,是当地文化的一种反映。本书认为中国民法典编撰应该包含中国习惯法的内容。全书包括四章:第一章 尊重生活、承续传统:民法典编纂与民事习惯,主要讲述为生活立法的民法典编纂,民法典规定民事习惯建议。第二章 民法典编纂与民事习惯——立法、司法视角的讨论,包括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对习惯的认可,我国法院对习惯的运用。第三章 调查、总结民事习惯与民法典编纂,包括,调查社会生活中的民事习惯与民法典编纂,总结司法判例中的民事习惯与民法典编纂。第四章 认可、吸纳与空漏:《民法总则》对习惯的规范及完善。

 

    编纂民法典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从尊重生活、承续传统出发需要处理好民法典与民事习惯的关系。我国现行法对民事习惯有具体规范或概括规范,但现有法律规定没有明确将习惯规定为一般法源,规定的内容较具体而不能涵盖全部民事行为。清华大学高其才教授在《尊重生活、承续传统——民法典编纂与民事习惯》一文中提出了自己对民法典编纂中处理民事习惯的构思和想法。

 

    我国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对习惯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形成了为数不少的习惯法。我国的各级人民法院积极运用习惯法解决民事纠纷。民法典编纂过程中,需要充分认识这一立法、司法现状,认真梳理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对习惯的认可、我国法院对习惯的运用、我国民众对习惯的遵行,全面调查、总结我国社会的民事习惯,为民法典的编纂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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