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王世杰文集
【作 者】王世杰 著
【出版者】清华大学出版社
【索书号】D90-53/1044
【阅览室】社科三阅览室
作者简介
王世杰,字雪艇,1891年3月10日生于湖北崇阳县,1981年4月21日卒于台北市。巴黎大学博士,近代史上著名的法学家、政治学家、教育家,1948年第一届中央研究院院士。早年执教北大,后以学者身份从政。一生担任党政职务无数,特别是抗战时期,同时担任几个关键机关的首长和幕僚长。生命中既有辉煌的日子,也有暗淡的岁月,于个人沉浮中见证了二十世纪中国的时代变迁。他为国家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居安不苟一笑,临危不辞三命”,被称为“蔡孑民先生以来学人从政之第一人”。除开学术与政治,他还醉心艺术,在艺术品鉴赏方面具有很深的造诣。
内容简介
本书收集法学家王世杰先生的法政文章,系首次集结出版,分上下两编,包括论文、评论、书评等。王氏一代法学大家,生前身后至今除《比较宪法》外尚无文集正式出版。此次编者极尽搜罗,为世人全面展示王氏学思。
本书辑法学家、政治学家王世杰先生的法政文章,分为上下两编,以期展示其学思历程和治学脉络,展现其对于时代的思考。处在“一个无数旧势力应消灭而未消灭,无数新势力求生而不得生的时期”,王世杰的学术关注主要在公法领域,治学范围既包括学术的前沿问题,又含有中国的现实问题。其目的在于通过论述分析法治先发国家的制度及理论,为中国的法治实践和法学研究打开新局面,推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实现中国文明的再生。
序言
本文集辑法学家、政治学家王世杰的法政文章,分上、下两编,包括论文、评论、书评等。先生风雨一生,从学术到政治,生前结集印行者,仅《比较宪法》和“国立武汉大学旅台校友会”编辑的九秩华诞祝寿文集《王世杰先生论著选集》,前者公开发行,后者标明“非卖品”。
一
本文集整理过程中: 第一,除文字、标点明显印刷错误迳行改正外,文章均保持原貌;作者所用人名、地名,因写作时间不同而有差异,亦保持原貌。外文部分,因难以查对,不敢轻易翻改,皆照原文录入。民国年间是一个大变动时代,白话文成为通用语文,新式标点广泛应用,但其时标准并未形成,故字词、标点常有与当下不一之处,收入时也保持原貌不作更动。第二,注释统一为现代格式。第三,表示文字位置的“右”“左”相应改为“上”“下”。
下编中,收录《现代评论》杂志署名“王世杰”“雪艇”“雪”的六十篇文字。《现代评论》第五卷第一三〇期有一篇署名“山木”的《上海公共租界及其解决》,与署名王世杰的作为“中国国民党上海党务训练所丛书”之一的小册子《上海公共租界收回问题》,内容完全一样。但据钱端升说,“山木”是他的笔名。钱端升: “钱端升谈《现代评论》周刊”,载《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1990年第2期。因为小册子出版时明确署名“王世杰”,且《国立中央研究院院士录》第一辑中王世杰著述目录中也列出了这篇论文,所以这篇论文属于王世杰无可疑问。那么,“山木”是王世杰的笔名吗?有几种可能性: 一、“山木”为王世杰笔名;二、“山木”为钱端升笔名,王世杰的《上海公共租界收回问题》借用了钱端升的研究成果;三、“山木”为王世杰、钱端升共用或合作时的笔名。究竟事实为何,尚无法断定。除该篇外,《现代评论》中尚有以下署名“山木”的文章,为谨慎起见,不予收入,在此说明存目:
“司法部与收回法权”,第四卷第一零三期,民国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党治的铁律”,第六卷第一四八期,民国十六年十月八日;
“我们的希望”,第七卷第一五七期,民国十六年十二月十日;
“安定的政府”,第七卷第一六一期,民国十七年一月七日;
“英外相演说与国民革命”,第七卷第一六八期,民国十七年二月廿五日;
“党治与国民会议”,第七卷第一七二期,民国十七年三月廿四日;
“应付济南事变的方针”,第七卷第一七九期,民国十七年五月十二日。
编者说明王世杰文集二
一时代有一时代之问题。一九二〇年代的中国,用王世杰自己的话说,是“一个无数旧势力应消灭而未消灭,无数新势力求生而不得生的时期”。王世杰: “大理院与习惯法”,载《法律评论》第一百六十八期,1926年9月19日。王世杰的论文,数量不多,大体关注当时的几个重要领域: 代议制及其中前沿的女子参政、比例选举制、职业代表制问题,联邦制及联邦法院、宪法问题,领事裁判权的撤销、公共租界的收回等实际的法律问题和国际和平问题。综观其论著,可见他对当时世界前沿学理娴熟于心,他写的论文,论述法治先进国家制度及依托理论,无非想为中国法治实践、法学研究打开一个新局面。“历史无成法,但是历史有成例”。余英时先生的话;参见胡适口述、唐德刚注译: 《胡适口述自传》,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十二章注三,第314页。若现代化是一条不归路,中国急需的是往前走,而不是往回缩,王世杰论文所展所现,就是这种在遍采各国成例基础上为中国现代化筹划新路的努力;这也是那个时代具有使命感的知识人的努力。
陈寅恪先生在《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下册审查报告》里说,“中国自秦以后,迄于今日,其思想之演变历程,至繁至久。要之,只为一大事因缘,即新儒学之产生,及其传衍而已。”那么,近百年中国学术思想的发展,亦为一大事因缘,即中国文明的再生(Renaissance)。宏观地来说,中西现代交通以后的中国知识人,都在做着一项浩繁的工作: “研究问题,输入学理,整理国故,再造文明”借用胡适之先生的话;参见胡适: “新思潮的意义”,收入欧阳哲生,编: 《胡适文集》2,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51~558页。。前三个方面对于他们来说并不太难,“再造文明”却非一人一己短时间内所可造成。
无疑,现代知识人所秉持的理念与古代士大夫变“天下无道”为“天下有道”的思想是颇具异曲同工之妙的,这在北洋时代最为强烈。王世杰在民国北京政府的夹缝中,于北大执教六年,民国开十余载之际,王世杰眼睁睁看到法制停滞不前,保障个体自由的法律严重缺少,侵犯个体自由的法令不断滋生。其论世文字,虽如其人,平和安静,但字里行间、平静背后,仿佛存在着无奈,充满了焦急。其时的中国,当务之急不在提升中国的法学,因为发蒙阶段的中国法学难有一步登天之境遇,而国家的不安定和实在法的阙如使其提升不得其道。当时的中国,紧要的是先进法制的尽快落地,使普通民众不再生活于恐惧之中,使法律学人有可以依靠的本国条文;没有本国法条,法学上的“再造文明”是不会成功的,法学终将游离于外国学理和本国杂乱不统一的规范之间,而为无根之谈。对于王世杰,如果说“再造文明”没有进行到底,哪里岂是常说的一个“做官去了”所能打发解释的。学术上的再造文明,他无缘参预,但到南京国民政府后参与主持立法,改观法制,也是另一种“再造文明”吧!
三
文集编辑过程中,广为搜罗,曾参考史语所集刊所载《王世杰先生编著目录》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庆祝王世杰先生八十岁论文集》,第四十二本第四分,1971年12月出版,第843~845页。……、乔雄兵的《王世杰先生主要论著》附在乔雄兵: 《王世杰及其国际法思想评述》正文之后,载《武大国际法评论》2007年第2期,第334~337页。,以及其他零散资料,有取有舍,有增有减,成当下模样,王世杰的法政学术论文基本备至。但他未出国留学前的论文、他从政之后的许多演讲与短评、他去台后的演讲与怀念朋友的座谈记录、他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之缔结与废止”的文章,凡此种种,皆暂不收入;或待以后可作补编。
本文集五年前编定,当时电子数据库尚不完善,“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东西”,外出手抄,枯坐校对;今年复又增补六篇,以求完备。许章润老师支持勉励,袁帅老师细致编辑,谨致谢忱!
搜集校对,捞针扫叶,其间艰辛,如人饮水,冷暖岂足为外人道也!
刘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