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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法

 

                 【书  名】版权法

                 【作 者】郑成思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索书号】D923.4/8756(2)

                 【阅览室】社科三阅览室

 

作者简介

 

    郑成思(1944-2006),男,194412月出生于昆明,著名法学教授。

 

    1967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1979年开始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工作。19811983年在英国伦敦经济学院研究生院学习。1988年被国际版权学会(INTERGU)聘为顾问。1989年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1990年被英国牛津《欧洲知识产权》杂志聘为编委,被伦敦《世界版权》杂志聘为国际编委,被《中国法学》等杂志聘为编委。同年被北京大学聘为教授。1992年被香港学术评审局列为专家组成员。1993年被中国版权研究会推选为副理事长。同年被聘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聘为学位委员会委员,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聘为高级职称评委委员,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指定为博士生导师。1994年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列为该组织仲裁中心仲裁员。同年被任命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1995年被国际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促进协会推选为执行委员,是执行委员会中唯一的亚洲国家委员,1997年联选联任。当选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法律委员会委员。参加了我国版权法、民法典等法律的起草;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等法律的各次修订。参加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民间文学保护条例、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曾任第九届、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被誉为“中国知识产权第一人”。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吴汉东教授合称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界的“南吴北郑”。

 

    20069102210分在北京逝世,终年62岁。

 

内容简介

 

    《版权法》旁征博引,洞见迭出。与枯燥的理论著作绝然不同,本书在详细论述了各国先进版权制度的同时,叙述评析了大量具体生动的判例,还不时出现妙趣横生的比喻、翔实丰富的史料。《版权法》一经问世,就受到法学界的广泛赞誉,成为众多版权学者和实践者的必备书。其诸多研究成果有相当一部分至今仍在启发着版权界的进一步研究与争论,而另一些已经转化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成为知识产权发展史的见证。

 

    确认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权利,规定因创作、传播和使用作品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者有权控制和处理自己的作品,有权分享因作品被使用而产生的经济利益,是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形成的现代版权概念。

 

    英国1710410日生效的《安妮女王法令》被认为是世界上第 1部版权法。该法对欧洲及世界各地以后的版权立法影响较大。此后不久,丹麦于1741年通过版权法,西班牙于1762年、美国于1790年、法国于1793年、德国于1794年、俄国于1828年也先后制订了版权法令。中国由于封建专制主义势力比较顽固,商品经济不发达,资产阶级革命的兴起和现代版权观念的产生较晚,直到1910年才制订版权法,即清宣统二年的《大清著作权律》。中华民国时期,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分别于1915年和1928年通过了版权法。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订了一些保护作者正当权益的政策文件,版权立法很不健全。1985年成立的国家版权局,正式起草版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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