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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添加时间:2009-04-08    预审:朱东妹    点击量:

朱敬文奖助学金由香港朱敬文教育基金委员会捐资设立,旨在奖励我校品学兼优学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立志成才,报效国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资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一、评审原则: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宁缺勿滥。

二、评审时间:每年10-11月份。

三、评审范围:

(一)奖学金:

全日制本科24年级学生,全日制研究生23年级学生(不含在职研究生、研究生班学生)。

(二)助学金:

全日制研究生12年级学生(不含在职研究生、研究生班学生)。

四、评审名额及金额

(一)特别奖学金:研究生3人,金额每人8000元。

(二)奖学金:本科生257人,研究生25人,金额每人2000元。

(三)助学金:研究生17人,金额每人1500元。

五、评审条件

(一)奖学金:

1、热爱祖国,热爱所学专业,立志为国家的教育和建设事业做贡献;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4、本科生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上学年各门必修课考试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名次位于班(年)级前5名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且须为本学年度校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研究生各门必修课考试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5、研究生特别奖获得者,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水平,科研成果特别突出。

(二)助学金:

1、热爱祖国,热爱所学专业,立志为国家的教育和建设事业做贡献;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4、各门必修课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期间,本人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无力支付者。

六、评审程序

(一)各班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小组,依据上学年综合测评结果、必修课平均成绩等评议推荐,提出推荐名单并张榜公示、征求意见。如在一周内无异议,本人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朱敬文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二份)。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将推荐名单及《审批表》统一报送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并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络审批手续。

(二)研究生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和指导教师评议推荐后,由本人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朱敬文奖助学金审批表》(一式二份)。研究生学院研究后,提出推荐名单并张榜公布、征求意见。如在一周内无异议,由研究生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将推荐名单及《审批表》统一报送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初审后,报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获奖受助学生名单。

七、表彰奖励: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向获奖受助同学颁发证书和奖金。

八、组织领导

(一)学校设立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各学院评审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

九、本办法由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