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二○○七年八月修订)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2008年3—4月份开展第十届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坚持条件,规范操作,严格程序,确保整个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二、评审名额
(一)奖学金:本科生261人,研究生30人,研究生特别奖学金3人。
(二)助学金:本科生87人,研究生15人。
三、评审办法:
(一)奖学金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所学专业,立志为国家的教育和建设事业做贡献;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4、本科生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各门必修课考试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名次位于班(年)级前5名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研究生各门必修课考试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5、研究生特别奖获得者,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水平,科研成果特别突出。
(二)助学金评审条件:
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诚实守信,生活节俭,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各门必修课考试成绩在65分以上;研究生各门必修课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由于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致使家庭正常经济收入中断,学习和生活困难者。
2、因发生水灾、火灾、伤亡、恶性疾病及其他意外情况等,致使家庭经济条件恶化,学习和生活困难者。
3、在校月收入低于学校所在地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本人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无力支付者。
(三)评选范围:
奖学金在二至四年级学生中进行;助学金在一至三年级学生中进行,研究生的评选范围由研究生学院具体规定。
四、时间安排
(一)3月3日—3月28日,各学院宣传动员,核定成绩,评议推荐,填写表格;确定初步名单后,张榜公布,征求意见。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由研究生学院具体安排。3月28日(周五)上报评审材料,并登陆“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本科生学院网络审批手续,同时将获得朱敬文奖助学金的2007届毕业生就业去向一并上报。
(二)3月28日—4月4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初审。
(三)4月上旬,校评审委员会讨论、评定。
(四)4月下旬,学校召开颁发大会,颁发奖助学金。
五、评审要求
(一)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学院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履行评审程序,坚持条件,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各学院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材料之前,应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按要求公示。
(二)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时间紧、要求严,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照学校的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每一阶段工作,确保评审工作按时有效进行。
(三)各学院及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朱敬文奖助学金设立的宗旨,鼓励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奋发进取,推动校风学风建设。
附件:1、第十届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限额一览表
2、学院上报的材料清单
3、第十届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表格样表
注:附件材料可到学生处学生管理科拷贝或在学生工作处网页上下载。
二○○八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