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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

添加时间:2018-11-01    预审:朱东妹    点击量: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图书馆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图书馆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教职工代表在教代会期间有权向大会提出提案,这是代表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图书馆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为了使提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提案的范围

(一)凡属于本馆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列为提案:

1.有关本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贯彻学校和上级有关文件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本馆发展与改革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本馆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与安全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有关本馆文献资源建设、读者服务、科学研究、职工队伍和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5.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比较重要的建议和意见。

(二)不属于本馆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和下述问题,不列为提案:

1.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2.属于学术研讨的问题。

3.属于应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或揭发的问题。

4.为代表个人或他人解决的个别问题。

5.图书馆或教代会职权范围之外的问题。

二、提案的提出

1.提案的提出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能正确处理学校、图书馆、个人三者关系,符合规定程序。

2.代表要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提案,提案要实事求是、一事一案;提案要有案名、理由和具体的整改措施的建议,文字表达要清楚、明白、完整。

3.代表提出的提案,至少有两名正式代表附议,或者以代表团提出的提案,方可有效。

4.代表提出的提案,必须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交提案征集组;超过截止日期的提案不列为大会提案。

5.提案用纸由大会筹备领导组提案组统一印发,要按上述要求用钢笔或圆珠笔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

6.非正式代表,不能向大会提出提案,也不能做提案的附议人;但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委托代表提出提案。

三、提案的审查和立案

1.提案组收到所征集的提案,应及时进行整理,分类登记,并审核,确定是否立案。

2.提案组应在会议期间完成对提案的审查工作,做好立案工作,并向大会主席团提出报告。

3.对于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理由;交换意见后,由提案人撤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四、提案的处理

1.经提案组审查同意立案的,在大会闭会后,由提案组交执委会研究后分别再交有关部室办理,需馆领导出面解决的,直接转交馆领导。对涉及学校层面的重要提案,在召开校教代会年会时,由图书馆代表团统一提交校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办理。

2.所有提案都应认真负责抓紧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可邀请有关代表共同研究;提案组要与提案实施部室或馆领导保持联系,检查督促提案的落实。

3.对于一些提出问题正确,但立案条件不足的提案,应向提案人做出解释,说明暂不立案的理由。对一些不符合立案条件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相关部室或馆领导,由相关部室或馆领导直接答复提案人。

4.立案提案的实施结果由实施部室或馆领导向提案人反馈,提案组要征集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提案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5.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必须向下一次教代会汇报。

6.在代表大会提案办理结束后,对提案要立卷归档。

7.经提案组评选的优秀提案,在下次代表大会时予以表彰。

五、提案工作组

第一届教代会筹委会提案组负责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会前和会议期间提案的征集、报告和处理工作,待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提案工作组产生后接替第一届教代会筹委会提案组的工作。

六、本办法由图书馆教代会执委会提案工作组负责实施和解释。

七、本办法经图书馆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