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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接受捐赠文献管理办法

(图书馆〔201810号)

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自1928年建馆以来,承蒙社会各界关爱,惠赠各类文献。对于捐赠图书、手稿以及其它类型文献,本馆将秉承物尽其用的原则,依据有关标准确定是否收藏。被收藏的捐赠文献归安徽师范大学所有,但由于馆藏范围和馆藏空间的限制,有必要对捐赠文献进行甄别取舍。为了进一步做好接受捐赠文献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入藏原则

1.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需要的中外文学术专著。

2.国际性、全国性、省级以上区域性会议论文或论文集。

3.非正式出版的地方性文献,如地方志、族谱等有收藏价值的文献。

4.私人收藏的古籍、善本或有收藏价值的手稿、实物等。

5.其他有收藏价值的学术研究档案及专题资料。

6.接收复本不超过3本。

第二条 不入藏原则

1.非正式出版物(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手稿、科技报告、学术集刊等文献除外)。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法》《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的文献。

3.涂抹、水渍及破损文献,内有划线、注记、眉批的文献。(若为海内外孤本或为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4.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悖的文献,内容低俗、宣扬封建迷信的文献,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文献。

5.缺乏连续性或完整性的书刊。

6.内容陈旧过时的文献;我馆已有大量复本的文献。

7.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要求的文献。

第三条 不入藏赠书处理

1.具有参考价值且品相良好、馆藏已有的文献,作为图书馆的漂流图书,供读者利用。

2.无利用价值的文献,做剔除处理。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法》《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的文献,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悖的文献,内容低俗、宣扬封建迷信文献,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文献等,直接封存。

第四条 本馆权益

1.所有捐赠文献,我馆一经接受,即拥有对该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2.本馆不承担将捐赠文献寄还捐赠者的义务。

3.本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即对不予收藏的赠品进行处理,和今后对已入藏的赠品进行剔除。

4.对于受赠文献和实物,本馆将秉承物尽其用的原则,依据入藏标准决定收藏、保管和技术加工的方式。

5.凡属于不予入藏或被从馆藏中剔除、封存的捐赠文献,图书馆将根据藏赠书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五条 受赠方式

1.捐赠者可将图书直接寄至或送达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纸质资源建设部。

联系人:  杨老师

  话:  0553-5910182

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纸质资源建设部一楼113室。

邮政编码:241002

2.大批捐赠可由图书馆派人提取,或由捐赠者代办快递,图书馆凭发票报销运费。

敬请邮寄捐赠者提供姓名(单位)、地址、邮编及联系方式,以便我馆对审定入藏的捐赠品及时寄发捐赠回执,以示感谢。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

 

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

201811月制订

           202518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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